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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14:36    来源:    作者:    阅读:

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部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更好地服务我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2023届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 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 准为 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 600 元/人。

注: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9月23-10月8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 简称“信息网”, 网址为 https://www.sdgxbys.cn)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 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院审核(923-10月9日)

学院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 请”模块进行审核,于10月9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

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学院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三)市级复核(9月23-10月1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四)拨付资金

学校在资金到账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学院要加强政策宣讲,申请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属学校负责追回。

联系人:招生就业处 仵小莉

附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招生就业处

2022年9月23日

附件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 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六、残疾人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

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