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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审定规程

时间:2014年03月01日 15:26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规范我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审定工作,加强仪器设备投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利用有限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一、申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原则
1. 物尽其用的原则。要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办学的实际需求,认真制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严禁购后闲置。
2. 资源共享的原则。各单位的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学校,均应专管共用;全校的大型仪器设备都应做到资源共享,不得重复购置和分散投资。
3. 保证常规设备的原则。在保证必修课教学所需的常规仪器设备满足供应的情况下,力争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每年购置一部分用于选修课教学和科研的、大型的、专业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审定程序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审定的基本程序为:
1. 教学设备购置计划,由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或其它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在征求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或其它有关工作人员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提出。
2. 各院(系、所,部)分管仪器设备工作的领导,根据优化配置、保证常规、资源共享、物尽其用和急需先购的原则,提出调整意见。
3. 调整后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交本部门论证委员会[院长(主任)办公会、或院(部)务委员会、或院(部)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均需5人以上]讨论、修订之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 各单位需购置的科研设备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论证委员会讨论审定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计划进行调研、汇总。主要核实所报仪器设备是否教学、科研或管理所必需,原有同类设备的规格和数量是否能够按时落实、预算经费能否满足要求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初审意见反馈申报单位。
6. 申报单位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修改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整理、汇总基础上,提出全校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草案),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核之后,报分管校长批签实施。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为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上档次、上水平服务,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近、中期建设计划和长远建设规划。各单位欲购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
1.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国家科技部审定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价超过五万元人民币(含五万元)的国内外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五万元,但属于配套仪器设备或国外进口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学校认为应作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设备。
2. 凡购置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不论经费来源如何,均需纳入学校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详细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具体配置、厂家、数量及配备实验室以及开设课程(增组、更新、配套、新开实验项目)等,否则不予列入购置计划。
(2) 提出有技术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购置理由(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工作量),设备选型(包括市场调研与技术论证),安装及使用的环境条件和技术力量,经济、社会效益预测,运行和维护费用及来源等方面的内容。
四、几项具体要求
1. 每学年第一学年开始拟定下一年度的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单位务必在限定的时间内上报。年度计划要与院(部)学科与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相结合。
2. 按所需仪器设备的轻重缓急程度排好次序,以便依次安排购置。
3. 填报计划前要充分论证,包括考察市场能否供应。计划一经批准不得轻易更改,以维持其严肃性。填报计划要规范具体,型号、规格、技术指标及相应的配置要求等均要填写清楚,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标采购的要求。参考价格应力求准确,如实际购置价格超出参考价格10%以上,则需使用单位申请更改计划。
4. 凡属学校专项经费或单位自有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按本规程执行。
5. 上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时,要附各基层单位(实验室、教研室)填报的、有其负责人(室主任)签字的原始计划表。